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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上限是多少?

法律解析: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年度省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的60%,以上年度省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值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從業人員、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城鎮非戶籍從業人員不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戶業主不低於100%。

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同壹繳費年度內繳費基數固定壹年,不會中途變更。每年4月至6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