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方法:
1.職工工資收入高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為繳費基數;
2.職工工資收入低於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3、員工工資在300%至60%之間的,按實際申報。無法確定職工工資收入時,按照當地勞動部門公布的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最低不得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和非本地城鎮戶口從業人員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和個體工商戶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由市統計局每年公布。同壹繳費年度內繳費基數固定壹年,不會中途變更。每年4月至6月,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總結壹下:如果經濟條件還算不錯,那麽壹般來說,不超過上壹年度平均崗位工資算術平均值的300%,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最低不低於60%。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九十條
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擅自變更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費率,導致少繳或者多繳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追回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