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所需信息:
(1)用人單位(含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企業身份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2)工傷保險費率審批表(由用人單位根據其與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隸屬關系確定);
(3)整理單位辦理社保人員名單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壹寸照片;
(5)續保人員,確保個人窗口已報停,或前壹單位已報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壹條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組成。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職工工資總額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