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當然,勞動者也要按規定繳納壹定比例的社保費用。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員工發生工傷等意外事故,無論員工是否自願放棄保險,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並被認定為工傷,本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要由公司支付。如果員工因工死亡,根據我國法律,企業還會支付壹次性工亡補助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得到幫助和補償。
第七十壹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承受能力相適應。
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根據險種確定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