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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新調整有哪些?

法律分析:六項新調整分別是:提高養老金;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推進職業傷害保護試點;放開就業地戶籍限制;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增加;逐步將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於落實重點工作分工的意見。

9.以穩定現有崗位為重點,對不裁員和少裁員的企業繼續給予必要的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負責)。都是負責職責分工的,年內會繼續推進)。繼續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擴大失業保險返還等階段性穩崗政策受益範圍,延長以工代訓政策實施期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將於4月底前牽頭出臺相關政策,年內繼續推進)拓寬市場化就業渠道,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由國家發改委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年內將繼續推進)。推進降低就業門檻,動態優化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降低或取消部分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年限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月底前完成65438+)支持和規範發展新型就業形式,加快推進工傷保障試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牽頭,6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繼續推進)繼續向靈活就業人員發放社保補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將牽頭,年內繼續推進)推動放開就業地參加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財政部將於9月底前牽頭出臺相關政策,年內繼續推進。)做好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就業工作,完善殘疾人和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援助政策,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退伍軍人部、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繼續推進)

33.居民醫保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分別提高30元和5元。(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牽頭,5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繼續推進)推進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國家醫保局牽頭,財政部、稅務總局分工負責,年內繼續推進)推進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國家醫保局牽頭,年內繼續推進)建立健全門診互助保障機制,逐步將門診費用納入統籌基金報銷。(國家醫保局牽頭,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政策將於5月底前出臺,年內繼續推進。)完善保障短缺藥品供應和價格穩定的機制。(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將繼續推進。)采取將更多慢性病、常見病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納入集中采購等措施,進壹步明顯減輕患者醫療負擔。(國家醫保局牽頭,年內繼續推進)到明年年底,每個縣要確定至少1家定點醫療機構,提供跨省異地就醫包括門診費用的直接結算。(國家醫保局牽頭,2022年65438+2月底前完成)

35.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於4月底前牽頭出臺相關政策,年內繼續推進)提高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財政部和退伍軍人部負責職責分工,年內繼續推進。)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牽頭,稅務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繼續推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銀監會牽頭,9月底前出臺相關政策,年內持續推進)完善全國統壹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牽頭,年內繼續推進)加強對軍人家屬、退役士兵等優撫對象的優待,完善退役士兵工作制度和保障體系。(退役軍人事務部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年內繼續推進。)繼續實施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的政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財政部4月底前率先出臺相關政策,年內繼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