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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滿釋放人員可以參加社保嗎?

法律分析:犯人出獄後可以繼續繳納社保。國家對罪犯的養老保險有相應的規定。職工被判刑或勞教的,其個人賬戶在服刑或勞教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管,繼續按記賬利率計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個人賬戶金額按照銀行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被判刑或被勞動教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刑滿釋放的職工,繳費年限為“中人”10年、“新人”15年的,可辦理退休手續,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其中基本養老金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勞動者退休後,在服刑和勞動教養期間不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恢復政治權利期滿或勞動教養期滿後的基礎養老金,按服刑、勞動教養前的標準發放,以後按規定正常調整。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未剝奪政治權利的退休人員,可以繼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緩刑期間不調整基本養老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