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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社保如何異地轉移

法律分析:1。參保單位或本人到本人轉入地鄉鎮(區、縣)農保機構申請轉入城保、鎮保,提交相關材料,經農保機構審核合格後,指導個人填寫《個人賬戶變更申報表》;批量轉移的人員,由參保戶填寫《個人賬戶集體變更申報表》。2、鄉鎮(縣)農業保險經辦機構操作員向市保、鎮保錄入相關申報信息。3.系統自動判斷該人在本鄉鎮是否有資金。否則,提示不能辦理轉出申報。4.如果該人在其他鄉鎮仍有資金,系統會提示其在其他鄉鎮辦理轉移手續,由鄉鎮農保機構申報多賬戶職工個人賬戶變更。5、打印《關系轉移受理通知書》,交給當事人。6、凡在鄉鎮的,鄉鎮農保機構應在受理後將相關資料和表格上傳縣級農保中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戶口所在地管轄範圍的,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