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以職工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險種及其比例:
1.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20%,個人繳納8%。
2.失業保險費:單位繳納2%,個人繳納1%。
3.醫療保險費: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
4.工傷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5.生育保險費:單位繳納,個人不繳納。
二、以個人身份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參考比例:
1.養老保險費:個人繳納20%。
2.醫療保險費:個人繳納5%。
下表是2022-2023年蘇州社保費用的詳細參考,具體如下:
蘇州最低社會保障繳費基數
繳費項目基數、企業比例、企業繳費額、個人比例、個人繳費額。
養老金3017.05438+0.16% 482.728% 241.36
醫療3017.016.50% 196.112% 60.34
失業3017.01.50% 15.09 0.50% 15.09
工傷3017.01 0.20% 6.030% 0
出生日期0 0% 0 0% 0
醫療補助0 0% 0 0% 0
重疾醫療3017.010.80% 24.438+040% 0
剩余貨幣0 0% 0% 0
節約儲金0 0% 0 0% 0
企業* * *出資:724.09元個人* *出資:365,438元+06.79元。
總出資額:¥1040.88。
繳納社保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繳納社保的義務。國家強制實行社會保障。作為企業,員工從入職開始就必須為其繳納社保。單位不為員工辦理社保是違法的。當事人可以要求盡快補充,否則可以向社保部門投訴。
第壹,社會保險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首先,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重要工具發揮作用,從而在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第二,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使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社保成為企業招聘人才的基本條件。
二、社會保險的特點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個人;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3.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1,養老保險,通俗地說就是退休後可以領養老金。由單位和職工* * *共同支付。養老保險以後多交,以後多交。累計繳費達到15年(中斷也沒關系),到退休年齡就可以退休領取養老金了。
2、醫保,通俗地說就是生病了醫藥費可以報銷。由單位和職工* * *共同支付。繳納醫保壹定年限(大部分城市男性25年,女性20年)後,退休後無需繼續繳費,即可享受終身醫保待遇。
3.生育保險,通俗地說,就是女性生育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報銷,產假期間可以領取生育津貼。繳費是單位出,不是職工個人出。
4.失業保險通俗地說,妳被強制失業後可以獲得賠償。由單位和職工* * *共同繳費(單位招用的農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5.工傷保險通俗地說就是發生工傷後可以獲得賠償。繳費是單位出,不是職工個人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