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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統籌基金怎麽用?

法律解析: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是指壹個統籌地區所有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從個人賬戶中扣除後的剩余部分。

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屬於所有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使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的醫療費、手術費、護理費、基本檢查費等。醫療保險基金應當專戶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十二條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於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工傷預防宣傳培訓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傷保險費用。工傷預防費用的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衛生行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制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投資經營、建設或者裝修辦公場所、發放獎金或者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