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傷殘津貼:9個月工資。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前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浙江省這兩個標準是4個月的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的,符合標準的醫療費用、住院期間夥食補助費、勞動能力鑒定費、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住院期間的護理費、不符合標準的醫療費、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 ‰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處以1倍3倍罰款。
按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和滯納金後,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的費用。
浙人社發[2011]253號關於貫徹國務院修訂後的《工傷保險條例》若幹問題的通知
五級至十級工傷職工工傷待遇辦法。五、六級工傷職工經本人書面請求,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含輔助器具費用,下同),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七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書面要求解除勞動、就業合同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30個月,六級25個月,七級10個月,八級7個月,九級4個月,十級2個月。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按照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勞動、聘用合同)時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2011 1之前完成工傷認定,2011 1之後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距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不足5年的,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全額發放,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每滿1年減少20%;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工傷職工,不享受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壹)治療工傷的醫療費和康復費;
(2)住院夥食補貼;
(三)在統籌地區外就醫的交通、住宿費用;
(四)安裝和配置殘疾人輔助器具的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壹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按月傷殘津貼;
(七)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時應享受的壹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人員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第三十九條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支付:
(壹)工傷治療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五級、六級殘疾職工的月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時,應享受的包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