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醫保進行保險詐騙,數額越大,處罰越重。
醫療保險詐騙罪的定罪如下:
1.被保險人將其社會保障卡借給他人或單位使用;
2、參保人通過醫療保險購買大量與本人病情無關的藥品等非正常醫療和購藥行為;
3.參保人以冒名頂替或就醫購藥等方式騙取報銷資金的;
4.被保險人偽造、變造病歷、處方、病情證明、收據騙取報銷資金的;
5.被保險人通過轉手或倒賣藥品騙取報銷資金的;
6.參保人提交不真實醫療信息等。
7.參保人接到醫療保險檢查通知後,拒絕接受調查和檢查的。
醫療欺詐投訴如下:
1,追究醫療機構民事責任,請求調整或起訴;
2.追究醫療機構刑事責任並報警;
3、查處醫療機構的行政行為,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騙取醫療保險罪構成詐騙罪的標準比較大,應當根據具體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性予以追訴並給予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