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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納時間是什麽時候?

社保繳納時間為每月1-10,具體如下:

每月1、1-10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對受理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核實當月的征繳數據。每月11至當月最後壹個工作日為受理申報單位時間。繳費人如有人員增減,須在當月及時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年度申報不受理當月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2、每月10,社保經辦機構核實當月數據,由參保單位向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