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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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轉移:到參保地醫保局申請轉移。批準後可以去外地轉來的醫院住院治療。出院後可攜帶發票、用藥明細、住院醫囑及清單,回參保地醫保局報銷。
異地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本人或代理人到醫保中心報銷。
參保職工醫療費用報銷需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醫療保險證明;
2、本市二級以上醫院的批準文件(轉診轉院表);
3.醫院蓋章的住院發票、費用匯總表、出院小結;
4.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銷人員有效銀行卡或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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