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社會安全號碼:個人身份證號碼。
3.個人身份號碼:該號碼是唯壹的個人號碼,JS代表“江蘇”,A(S)和數字部分隨機生成;卡上以“62”開頭的19位是個人中國工商銀行卡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三條
獲準發放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申領和管理規則,並通過服務場所快遞、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目的;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申領條件、申領程序;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限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毀或者丟失後的掛失和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四條
社會保障卡登記審批程序:
(1)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發放社會保障卡時,需將發放申請材料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二)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發放社會保障卡,應將申請材料報送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
(三)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社會保障卡發卡機構的識別號統壹分配到已批準發行社會保障卡的地區,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全國IC卡登記中心備案。
(四)發卡地區變更社會保障卡面和卡內文件結構的,必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重新審批。變更發卡供應商和產品、擴大發卡數量、增加發卡數量的,須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南京郵電大學人事處-關於在江蘇省發放社會保障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