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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前切斷社保

違法的,未解除勞動關系的,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來源根據險種確定,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壹百條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付款,可以加收滯納金。

公司不交社保怎麽辦?

按照規定,單位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從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員工入職時必須與單位簽訂合同。壹旦發生爭議,合同可以作為員工與單位形成勞動關系的證明。根據《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只要存在勞動關系,企業就應該為員工辦理社保。

對於沒有簽訂合同的員工,員工可以保留各種能夠證明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如工資條、蓋章證明、工作服等。

壹旦單位沒有辦理社保,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投訴,政府部門會進行檢查監督,責令其補繳員工社保。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未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

提醒:

1.如果公司以工資形式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員工自己參保是違法的。

2.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訂立協議逃避社會保險義務的,該協議無效,因為其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四條* * *用人單位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金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拒絕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辦理。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保險服務機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還騙取的社會保險金,並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屬於社會保險服務機構的,應當終止服務協議;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有從業資格的,依法撤銷其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