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條件:
因用人單位原因導致勞動者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辦理補繳業務。社保不能由個人繳納,必須由單位繳納。
二、搬運材料:
1,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2、《北京市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3.北京市社會保險繳納明細表(表4)(加蓋公章的報表壹式三份);
4、《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償還表》(附表10)(報表壹式三份並加蓋公章);
5.“北京市社會保險信息系統企業管理子系統”提供了壹個u盤來生成數據文件。
擴展數據:
過期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壹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限取決於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和企業。
百度百科-繳納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