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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把社會保險掛在空中。我可以通過法院直接索要這部分個人費用嗎?

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職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現金賠償,而不需要單位補繳社會保險,這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現實的。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這是國家社會保險的基本目的和社會保障功能。

2.中國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和待遇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用於職工退休時繳納壹部分社會養老金。統籌基金用於平衡用人單位負擔,實行現收現付,體現社會互助。另壹部分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進入個人賬戶,用於支付退休後個人賬戶中的養老金,體現個人責任。這是員工社保的繳費原則。

3.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社會保險爭議,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申請調解或者仲裁,提起訴訟。用人單位侵犯個人社會保險權益的,個人也可以請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繳機構依法處理。

4.目前很多地方的勞動仲裁部門不單獨受理社保繳納的勞動仲裁案件。壹旦受理,也是仲裁判決單位補繳員工社保,必須按照法定程序繳納。並且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相關手續後,勞動者需要同時繳納相應的保費。如果職工不同意繳費,單位也不用單方面繳費。

5.對於直接要求相應賠償的,只能通過雙方私下協議達成。壹旦涉及仲裁或訴訟,只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繳納保費,按照勞動仲裁時當地社保最新繳費標準執行。

6.雙方對勞動仲裁處理不服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的規定:“因用人單位未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無法彌補,致使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發生的爭議,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申請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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