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檔40%每月繳納767.44元,其中養老保險每月403.40元;基本醫療+重疾互助(8.5%+1%)每月支付364.04元(325.72+38.32)。
綜合保險金的支付
(1)老年津貼。
3月311前參加綜合保險,未申領養老津貼的,養老津貼個人賬戶待遇和已暫停繳納綜合保險費的參保人員繳費記錄,自2011年4月起自動轉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執行。
(2)住院醫療費用報銷。
2011 3月31日前參加綜合保險,被保險人住院的,按原資金渠道賠付。
(三)工傷賠償。
?1,2010,7月31之前,參加綜合保險。被保險人發生工傷的,按原籌資渠道支付。
2.2018月10日至2065438年3月3165438日期間,被保險人參加綜合保險,被保險人發生工傷的,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賠付。
3.8月1,2065438前享受綜合保險並按月繳納工傷保險待遇(定期治療、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等)的人員。)8月1,2065438後由醫保經辦機構支付。
(4)失業津貼。
3月311前參加綜合保險且未申領綜合保險失業津貼的,4月1後不再受理。
(5)女職工生育津貼。
3月311前生育,符合享受生育津貼並申請綜合保險條件的,繼續參加生育保險後,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支付。
(6)個人醫療賬戶。
2011從4月1開始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