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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社保卡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壹是單位辦理社保卡的流程。

(壹)、企業需攜帶以下文件:

1.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並加蓋公章;

2.加蓋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及原件;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原件(復印件各壹份)。

(2)、其他需要攜帶的:

1,公章;

2.員工申報表;

3.加兩張被保險人壹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

4.農業戶口人員提供農業戶口復印件(復印件第壹頁和本人頁);

5、新人員同時到u盤。

用人單位只能在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不能向前繳納。

第二,公司辦理社保流程

(壹)、用人單位辦理社保登記所需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或企業法人登記證,或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成立文件,或其他批準文件(需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統壹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4.公司銀行的全稱和賬號。

(2)程序:

1.單位應在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或上級批準之日起30日內,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登記(開戶)手續。

2.單位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完整並蓋章。

3 .社保經辦機構出具的《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及紙質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