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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將蘇州的社保轉移到徐州?

法律分析:到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關系中止手續,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參保證明。本人或用人單位攜帶《參保證明》和轉移人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現繳費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受理申請後,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聯系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業務;參保人到現繳費地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申請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轉移申請書;區(縣)社會保險管理分局收到書面申請和參保人身份證復印件後,為其出具《參保證明》;被保險人將《保險憑證》寄送到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轉移申請後,聯系本市社會保險管理分局辦理轉移後續業務。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劃轉的社會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並及時將確認情況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七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等方式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記錄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和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原始憑證和繳費結算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記錄個人為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用人單位繳費情況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並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免費發送給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繳費和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