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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合肥市醫療保險報銷流程;

1、異地急診、搶救、觀察住院的,應當自入院起三日內(節假日除外)通知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否則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因急診、搶救、觀察和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或其所在單位先行支付,並在醫療終結後30日內由患者或其近親屬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級醫院住院標準結算;

2、參保人員疾病在本市範圍內最高壹級定點醫療機構(含專科)難以診斷或診斷已明確但無有效治療手段的,經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可轉往異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

轉往異地醫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或其所在單位先行墊付,醫療終結後30日內由患者或其近親屬向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結算;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費用,先由個人支付,其余部分按本市三級醫院住院標準結算。

合肥市居民醫療保險轉移報銷材料:

1,居民醫保卡或患者身份證、戶口本;

2、已備案的《合肥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轉移申請表》;

3.住院費用發票;

4、出院記錄或出院小結;

5.詳細費用總清單;

6.住院手術涉及1,000元以上醫用材料的,需提供醫用材料原產地條形碼證明;

7、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審核的材料。

總結壹下,異地就醫醫保報銷流程是先在參保地醫保中心辦理異地就醫,然後在參保地醫保中心備案,等到參保地醫保中心憑結算賬單和日單提交報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約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被保險人確需緊急救治和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搶救必須使用的藥物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參保人員急診、搶救醫療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