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攜帶身份證、社保卡到發卡銀行營業網點辦理;
2.在銀行櫃臺申請註銷社保卡並提交相關材料;
3.銀行網點工作人員進行審核;
4.審核通過後,銀行將社保賬戶和財政賬戶余額結算給居民,然後收回社保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登記證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核,並發放社會保險登記證。
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將用人單位的設立和終止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個人的出生、死亡、戶籍登記、遷移和註銷情況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辦理社保卡的流程是怎樣的?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到社會保障卡服務站提出申請;
2、社會保障卡服務站接受信息,並進行審核;
3、審核後,確認信息無誤,受理社會保障卡申請,並向申請人發放社會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