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技師學院高級班、預備技師班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畢業年度的職業教育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高校畢業生”);
(三)經批準退出現役不滿壹年的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
(四)與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勞動關系並享受失業保險基金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人員(以下簡稱“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
(五)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在全市實施化解過剩產能、化解搬遷等重大調整改革項目的企業中需要分流的本市職工(以下簡稱“分流的本市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