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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數和最低工資標準

法律解析:1,基本養老保險是社保的基數標準,單位繳費比例209%,職工個人繳費比例8%;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比例8%,職工個人繳費比例2%;失業保險,單位繳費率0.7%,職工個人繳費率0.3%;工傷保險,單位按照壹至八個行業分別繳納0.2%、0.4%、0.7%、0.9%、1.1%、1.3%、1.6%、1.9%,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繳費。

2.8月1,20265438起,北京、江蘇、浙江上調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其中,調整後,浙江、江蘇最低工資標準均為2280元、2070元、1840元,非全日制工作時間最低標準也為22元、20元中的18元。而北京則將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200元上調至2320元,漲幅為5.4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原則,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十條從業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應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