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如下: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開業或設立批準證明;
(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
(3)地方稅務登記證;
(4)相關文件不能明確認定公司性質的,私營企業應提交能夠證明其私營性質的相關材料(如工商部門的證明、國家稅務登記證、驗資報告等。).
(5)機構應附批準設立該機構的有關文件。
(6)常駐機構應附總公司或總公司的授權書。
附資料:新參保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戶籍不在本市的職工還應提供戶口本或暫住證復印件)。
以上證件需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到所在社保經辦機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