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保卡可以委托領取,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攜帶本人身份證和代理人身份證到指定銀行網點領取社保卡;或者直接由參保單位派人領取本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障卡;
2.社會保障卡主要用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為持卡人提供從出生到生命終結的全程服務,並可進壹步擴展承載政府的其他公共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獲準發放社會保障卡的省級、地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制定明確的社會保障卡申領和管理規則,並通過服務場所快遞、政府網站公示等方式向社會公布。社會保障卡應用管理程序應包括以下內容:
(壹)社會保障卡的功能和目的;
(二)社會保障卡的發放、申領條件、申領程序;
(三)社會保障卡的使用範圍(包括使用限制)、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
(四)社會保障卡損毀或者丟失後的掛失和補發程序;
(五)發卡機構、持卡人及其他相關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