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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4:

(1)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局的日常事務;負責起草和審核重要的綜合性文件;負責工作目標、文電、會議、機要、檔案等機關的日常運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計劃生育、印章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工作;負責處理NPC代表和CPPCC委員的建議。

(2)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工科(掛黨委辦公室、紀檢監察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建、紀檢監察、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責任制,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黨風廉政建設、政風建設、經濟發展軟環境建設和行政效能建設;負責信息收集和提交,編寫和分發內部業務出版物,如工作動態;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負責機關團體和直屬單位的組織工作。

(3)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計劃財務審計科。

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4)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政策法規處(掛信訪辦牌子)

承擔本系統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依法行政;承辦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調解;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和咨詢;承辦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輿情監測、引導和處置;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成都市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信訪、維穩、綜治、防惡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矛盾糾紛的調處;制定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協調處理相關群體性突發事件。

(5)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科。

負責工傷認定(成都市局委托)、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民辦學校審批、職業介紹機構資質認定、集體合同審批、社會保險登記(成都市局委托)、工傷保險費率審批、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審批、企業基本醫療保險審批、特殊工種退休審批(成都市局委托);承辦市政府公布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公室。

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救濟政策;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軍隊轉業幹部家屬的安置工作;牽頭解決全市企業軍轉幹部困難,協助維護穩定;負責本市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本市“雙擁”的具體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7)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參照公務員法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報名、審批、錄用、培訓、任免、考核、獎勵、處分、交流與回避、辭職與辭退;依法承辦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決定的人事任免事項;制定人事調配政策,進行人事調配;實行公務員培訓登記、考核和結果使用制度;綜合管理政府獎勵和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政府獎勵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相關的紀律處分和投訴工作;負責全市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的統計和綜合分析;監督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

(8)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管理科。

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執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設置、招聘、考核、任免、獎懲、辭職、聘用等政策;制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規劃和計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流動管理;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的統計和綜合分析;負責政府工作人員和臨時工的管理。

(9)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才開發處(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牌子)

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企業管理人員、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和專家管理、專業技術職稱管理;擬訂人力資源開發政策,牽頭組織城鄉人力資源規劃、開發和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獎勵工作;負責全市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引導企業引進人才;負責全市人才信息的綜合管理;負責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承擔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處(掛退休人員管理處牌子)

執行國家、省和成都市有關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工齡補貼和津補貼、休假(休養)、退休和退職、受處分人員工資福利等政策;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辭職;編制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計劃;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人崗位等級規範實施的具體辦法;技術工人等級考核結果在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應用;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用的統計和綜合分析;參與體制改革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福利相關問題的政策研究。

(十壹)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

執行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和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落實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落實死亡職工遺屬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支付標準;落實全市城鄉養老保險工作;落實將農民工醫療和生育保險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社會保障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貫徹落實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貫徹落實全市城鄉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的政策、計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實施全市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服務的管理結算辦法和支付範圍並監督實施;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監督管理和社會保險基金內部審計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各級審計部門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進行常規和專項審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和相關統計工作,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訴和舉報,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的違紀案件;負責內審檢查證的申報和日常管理。

(12)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管理科

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和地方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規;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鄉鎮(街道)和村(社區)勞動爭議協調機構開展工作;綜合管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仲裁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協調處理跨地區的重大勞動人事爭議;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員的相關培訓和管理;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

(十三)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促進科。

制定全市城鄉就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按照職責分工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建立全市失業預警系統,制定預防、調控全市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職業培訓機構、技工學校、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就業服務信息化管理;完善本市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鑒定和職業技能培訓;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體系建設;承擔促進就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創建國家創業型城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關系處。

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督促用人單位依法與勞動者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和人事聘用合同;執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規則,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企業人工成本信息和發展預測報告;執行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落實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與支付保障機制;負責經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負責鎮(園區)和諧勞動關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