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養老金新政策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為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增加基礎養老金:1。2020年2月31、65438前,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職工)、“五七家屬工”,每人按月發放。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人員每人每月增發90元。2.符合《關於印發完善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發〔2006〕61號)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元。3.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條件、同標準退休人員調整後,統籌內養老金總額低於調整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水平的,補足到該水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二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23年沈陽市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標準,2023年社保個人繳費標準。
壹、養老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費比例為16%,個人繳費比例為8%;
3.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652.32元,職工326.16元;
第二,醫療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繳納8%,個人繳納2%+7元大病;
3.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326.16元,職工81.54元+重疾在7元。
第三,失業保險
1,繳費基數:最低繳費基數4077元,最高繳費基數20385元;
2.繳費比例:單位0.7%,個人0.3%;
3.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單位28.54元,職工12.2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