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辭職後,個人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社保和參保。需要攜帶身份證、壹寸照片、社保申請表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登記,但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2.離職後可自行續保,需攜帶身份證、社保卡、戶口簿到原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續保,不含工傷、生育保險;
3.社保還清後,在新單位沒有工作的,可以直接到社保費征收機構繳納養老和醫療保險費;
4.在社保斷交的情況下,新單位可以按規定補繳,個人也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繼續繳納基本養老和醫療保險費;
5.員工社保可以轉為個人繳費。勞動合同終止後,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失業登記和個人繳費手續;
6.如果公司離職後停繳社保,可以自行續繳。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回執到戶籍所在地社保服務中心辦理。
支付員工社會保障的好處:
1.保障權益:為員工繳納社保,可以幫助個人在失業、養老、醫療等方面得到國家和社會的保障,減輕因疾病和老齡化帶來的經濟壓力;
2.連續性:職工社保的繳費記錄是連續的,有利於個人退休時享受更高的養老金待遇;
3.法律規定: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員工的合法權益;
4.補充保障:即使已繳納職工社保,個人仍可選擇繳納個人社保作為補充保障,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5.靈活就業:對於靈活就業人員,如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等,繳納個人社保是其獲得社保的主要途徑。這樣,在沒有被固定單位錄用的情況下,仍然可以享受社保待遇。
綜上所述,繳納職工社保也可以繳納個人社保,可以保障個人權益,提供連續社保記錄,符合法律規定,補充保障,適用於靈活就業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