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政策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確實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2.至於個人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由遺屬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