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城鎮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壹、在市、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職業介紹服務中心、人才服務中心以個人名義委托建檔,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繳費中斷(國家和本市規定不繳納的除外),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內,可向現備案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附本人簽字確認的補繳工資基數,以及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經檔案機構初審並將相關材料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準後,本人按照我市相關政策和歷年繳費規定,於1992 10個月後到檔案機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時,以本人確認的相應年度繳費工資為基數,乘以辦理繳費時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與相應繳費年度上壹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比值,作為相應繳費年度的基數,按照20%的比例繳納。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按照歷年規定的比例計入本人確認的工資基數。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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