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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去世工資和社保怎麽處理?

壹、老人去世的喪葬費怎麽拿?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應在3個月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喪葬補助金。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兩張醫保卡,壹張卡(如果卡都消費完了就不寄回來了),火化大廳開具的三張收據轉到死者單位。

(2)如果死者檔案不在原單位,原單位會根據妳提供的證件給妳壹張綠班證明,同時會留下三張收據中的壹張。妳可以憑綠色檔案移交證明將妳的個人檔案移交到妳所在地區的勞動就業局(處)檔案室。

(3)子女辦理檔案移交的,死者配偶必須寫委托書才能辦理。檔案部的工作人員會讓妳把死者的身份證和火化回執復印到檔案室。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妳手裏還剩下兩張收據。自己留壹張,拿著最後壹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加蓋社區的圓形印章。可以持火化證明、蓋章回執、死者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殯葬處結算壹次性喪葬補助金。

2.辦理時需要填寫《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申請表》,交社區蓋章和社保工作人員簽字。

3.攜帶退休人員火化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收貨人身份證復印件到社保局養老保險服務大廳辦理喪葬費。

長期居住在非火葬區的退休人員,除填寫《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補助金申請表》外,還需提供公安機關的死亡證明、法定繼承人證明、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非火葬區證明和公安機關出具的長期居住證明。

4.工作人員會將妳提供的個人檔案中的工資數據與電腦中的數據進行核對,然後打印出四張表格,表格內容為喪葬費加10個月工資(各地標準不同)。辦理的人會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個人印章,然後去社保大廳結算處審核,再加蓋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印章,然後回到第壹次蓋章的地方讓部門負責人再加蓋個人印章。辦理後,將個人檔案交回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請檔案部門在四張表格上加蓋圓形印章。此時表格上有三個個人名字和壹個圓形印章(其中壹個存檔案,另外三個送社會保險公司結算)。

5.企業退休人員死亡後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應當申報死亡,並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其直系親屬每月領取的救助金。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定後,填寫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檔案,采集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信息。從退休人員死亡的次月起,按月向退休人員供養的直系親屬發放生活救濟費。

2.喪葬費誰能領取,誰該支付?

1.喪葬費的領取資格。已參加社保繳費或已退休的員工,去世後可領取喪葬費。壹般是死者的繼承人(家屬),負責收取喪葬費。

2.喪葬費的支付主體。以前喪葬費都是企業出的。後來隨著社保基金的發展,逐漸改為由社保統籌基金支付,單位負責配合員工家屬辦理相關手續,出具相關證明(如員工人事檔案、親屬關系證明)。

3.收取喪葬費的標準是什麽?

1.國家對喪葬費的收取沒有統壹的標準。各地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相應的繳費標準。

2.除了喪葬費,還可以申請撫恤金,辦理個人賬戶存款繼承。

壹個人去世後社保可以拿出來。如果是企業退休人員,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憑本人戶口簿和與死者關系的有效證明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退還死者個人賬戶全部基金余額,並發放10個月當地社保工資的喪親津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