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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與統籌賬戶的比例

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戶占總體賬戶的比例如下:

1.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繳費基數按60%計算;

2、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300%的,繳費基數按300%計算。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標準如下:

1,無單位,靈活就業繳納,唯壹可以繳納的社保是醫保和養老保險,醫保繳納比例為8%;

2.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費用按月繳納,具體繳費標準以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為準;

3.繳費基數最低為平均工資的60%,最高為300%。參保人可以自由選擇繳費基數;

4.本地戶口可以自己去社保局,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加醫保和養老保險。如果覺得自己有困難,或者不能辦理外地戶口,也可以通過社保機構繳納五險壹金。

靈活就業人員社保繳納註意以下事項:

1,靈活就業人員,如果社保參保斷了,也會有影響。和其他職工社保壹樣,不建議中斷繳費超過三個月,因為這樣不僅會影響連續繳費年限的計算,還會影響醫保的使用;

2.養老保險還清三個月以上,連續繳費年限需要重新計算,但是可以保證累計繳費年限不會影響,醫保壹旦還清就不能用了,需要重新使用。

綜上,繳費基數統壹為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統壹為20%,其中12%記入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實踐中,壹些地方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當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