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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死亡如何補償社保

無論是意外死亡還是疾病死亡,社會保險都不承擔死亡賠償責任。

社保只能在社保規定的補償範圍內,按壹定比例補償疾病引起的醫療費用。因突發疾病或重大意外事故直接死亡的,在此期間不發生醫療費用,不領取社會保險金。交通事故死亡、醫療事故死亡、溺水死亡等意外死亡,社會保險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因故死亡的,按疾病死亡處理辦法辦理社會保險。支付喪葬費和供養直系親屬,發給壹次性撫恤金。個人賬戶中的養老保險余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只有工傷保險可以補償。

社保處理意外死亡情況:

1.被保險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前死亡:被保險人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死亡,養老保險在社保中的個人繳費及利息可壹次性返還給死者的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去世前的醫療費用也可直接報銷。

2.被保險人在退休年齡死亡:被保險人在達到退休年齡後意外死亡,養老保險中的個人繳費及利息余額在扣除過去部分後可壹次性返還給死者繼承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死者直系親屬可以申請喪葬費和撫恤金。

總而言之:

如果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可以補償遺屬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其中喪葬補助金壹般為統籌地區職工六個月月平均工資,撫恤金按照職工月工資的壹定比例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支付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

個人死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壹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