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辦理註銷業務時,應當提交書面註銷申請,並攜帶下列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銷證書;
(3)其他相關註銷文件和法律文書(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形,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登記機構申請註銷社會保險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