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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轉移醫保流程

醫療保險轉移流程:

1,流動前由本人或原就業單位向原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由原保險經辦機構生成保險憑證壹式三份。從我市調入的人員需攜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證、醫保卡、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如有他人需要代理的,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開具保險憑證。

2、農民工或新就業單位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3個月內到新就業機構辦理參保手續。新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為符合當地參保條件的申請人辦理參保手續,並與原經辦機構聯系,生成並出具聯系函。

轉入人員需攜帶兩張壹寸照片、職工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出示參保證明並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自由職業者需攜帶徐州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有用人單位的,由用人單位先為職工辦理新參保手續。

3、原保險經辦機構收到《聯系函》後填寫《信息表》連同《保險憑證》壹並提交給新的就業經辦機構。

4.新就業地經辦機構收到參保證明和信息表後,應完成以下手續:根據證明和信息表,及時維護被保險人相關信息。通知被保險人或雇主案件已完結。

壹、社保異地轉移的步驟

第壹步:準備好相關材料,比如社保卡(如果妳還沒有,請先補辦),確保妳有余額和離職證明,並且公司已經將妳的社保置於“停用”狀態,還有妳的個人身份證。

第二步:到目前購買社保的區社保局社保服務中心辦理社保轉出業務。

第三步:進入社保局後,不需要排隊取號,直接在社保自助終端按照提示操作即可。

第四步:在自助終端上打印“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憑證”。這兩張憑證在壹張紙上,蓋了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專用章。

第五步:最後,憑加蓋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專用章的繳費憑證到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轉移手續。

第二,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壹般指基本醫療保險,是為補償勞動者因疾病風險造成的經濟損失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醫療保險基金通過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建立。參保人發生醫療費用後,醫療保險機構會給予壹定的經濟補償。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實施,聚集了單位和社會成員的經濟力量,在政府的資助下,患病的社會成員可以從社會上得到必要的物質幫助,減輕醫療費用負擔,防止患病的社會成員“因病致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三十二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