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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連續繳納和間斷繳納有什麽區別?

社保連續繳納和間斷繳納的區別如下:

1,社保連續繳納要求繳費年限不能中斷。壹旦中斷,之前的繳費年限不累計,需要重新開始繳費並計算繳費年限;

2.不連續繳費,也就是社保的累計繳費,是可以中斷的。中斷後再次繳費時,以前的繳費年限仍然有效,累計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

3.連續繳納社保對享受壹定的社保待遇有具體要求,比如領取養老保險待遇,而累計繳費則更加靈活,允許累計繳費在不同時間段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

4.補繳社保時,中斷期間不允許補繳的費用計入連續年限,而中斷期間允許補繳累計,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

連續和不連續支付社會保障的好處:

1,連續繳納社保可以保證個人退休時享受完整的養老金待遇;連續繳費年限越長,退休後養老金水平越高;

2.連續繳納社保有助於保持個人醫保的完全覆蓋,避免因中斷繳費而影響醫保待遇;

3.在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時,連續繳納社保可以使個人更容易符合領取條件,領取時間可能更長;

4.連續繳納社保有利於積累更多的社保積分,這是部分城市購房資格審核的重要參考因素;

5.社保間斷繳納可能導致個人在緊急醫療需求時無法享受應有的醫保報銷;

6.社保間斷繳納會影響申請退休時個人養老金的計算,可能導致養老金金額減少;

7.在失業的情況下,社保的間斷繳納可能使個人無法達到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條件,或者減少領取的時間和金額。

綜上所述,連續繳納社保可以保證個人退休時享受完整的養老待遇,保持醫療保險的完全覆蓋,更容易滿足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有助於積累更多的社保積分;社保間斷繳納可能導致無法享受應有的醫保報銷、退休時養老金計算減少、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資格條件或減少領取時間和金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繳費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