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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停發期間公司剛走。

離職員工離職前,在公司暫停繳納社保期間,其社保權益可能會受到影響。針對這種情況,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公司在社保繳納暫停期間剛離職的情況,需要分三種情況分析:壹是公司未繳納社保造成的影響,二是離職員工獲得社保權益的可能性,三是合法權益的維護。對於第壹種情況,離職員工可以向用人單位或社保經辦機構咨詢情況,了解社保繳費的具體情況和影響;第二種情況,離職員工可以向社保經辦機構了解社保繳納歷史和個人社保權益,也可以與原用人單位協商;第三種情況,被辭退的職工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向有關部門或勞動仲裁機構投訴,追索應得的補償或賠償。

實踐中,鑒於公司在停發社保期間剛剛離職,離職員工也應根據具體情況做出合理的應對和處理。有些公司為了降低成本,可能會有意無意的延遲繳納社保,這是違法的。離職員工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也可以走法律程序。同時,如果離職員工認為自己的社保權益受到了損失,可以依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向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提起訴訟或仲裁請求。

對於停繳社保期間公司剛離職的情況,離職員工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處理,同時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以所欠款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