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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後醫療保險和社保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終止後,職工找到新的用人單位的,由原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新用人單位的失業人員繼續繳納醫療保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找到工作,可以作為靈活就業人員直接繳納醫保。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獲得國家和社會物質幫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應當在完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