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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社會保障基礎的法律規定

法律解析:1、基本養老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比例,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2.基本醫療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第二條第三款規定,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用人單位的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的繳費率壹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雇主和雇員的繳費率可以相應調整。3.失業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失業保險條例》第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4.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5.生育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三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 *基礎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