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讓現單位社保中心出具受理函,跨省轉移不用出具匯款信息函(可以先打電話);
2.持收款憑證到原社保繳納地辦理轉出證明。同時出具包含姓名、身份證號、轉入轉出單位信息、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時間等信息的《轉出人員名單》和包含姓名、繳費明細、年繳費月份、賬戶余額等信息的《個人繳費記錄單》;
3.拿著轉出函去現在社保繳納的社保局。
養老保險轉移材料如下
1,原參保地社保繳納憑證;
2.過戶手續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上述處理流程中提到的相關憑證和表格。
養老保險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證明》;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直至新就業地社保機構辦理接續關系;
3.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聯系函後15個工作日內,清理申請人參保繳費是否拖欠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轉移,終止申請人本地保險關系,並向新參保地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手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第十條建立縣級以上社保經辦機構聯系信息數據庫並向社會公布,方便參保人員查詢參保繳費和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條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和社會保險待遇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