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名時主動出示社保卡。掛號費由醫保基金出兩元,其余自己出。
3.出示社保卡和病歷手冊時,應主動向醫生出示,並保證病歷手冊的持續使用。
4.結算時出示社保卡,報銷部分由醫院先行墊付,不報銷的部分妳只需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和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的繳費情況。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社會保險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財政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