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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到期後多久可以申請生育保險?

法律解析:被保險人在生產之日(以分娩日期或新生兒出生日期為準)已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6個月(含)以上,並在分娩前壹個月按時繳納醫療保險費。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不滿6個月的參保人員,不能享受生育醫療待遇;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30%繳納;連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超過12個月的,按定額標準的100%繳納。只有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中斷不超過3個月,視為連續)且生育前壹個月仍繳納社保的,才能報銷國家標準的100%。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生育時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