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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

湖北省2017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湖北省500多萬退休人員符合此次調整範圍。調整後,人均基礎養老金增加5.5%。

2017湖北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第壹次調整方案是定額調整。按照退休辭職的時間點,分三檔,每個月加55元,45元,35元。

二是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雙掛鉤。

第三是適當傾斜。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後,對部分人員按以下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供應制度的,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工資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 12 31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職工,每人每月增加10元。同時滿足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壹項。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6月365438+2月31、201937、65438+10月1至1946、65438+2月31)年滿80周歲的6月365438+2月31、2016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企業調整目標為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為湖北省恩施州的恩施、利川、建始、巴東、宣恩、鹹豐、來鳳、鶴峰,鄖縣、鄖西、房縣、竹山、竹溪、十堰市)。企業離休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至平均水平。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湖北省財政廳關於2017年調整全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2017年度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2017]30號),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並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準,現將2017年度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首先,調整對象

2016 12 31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退休費、退休生活費)的退休、退職人員(以下簡稱調整對象)。

第二,調整時間

從2017 10 1。

三、調整方法

配額調整

1995 12 31之前退休或辭職的,每月增加55元;

10月1996至1至2005年2月1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006年6月65438+10月1至6月65438+2月31,2065438退休或辭職的,每月增加35元。

(2)掛鉤調整。同時根據本人繳費年限和基礎養老金進行調整。

1.根據本人繳費年限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折算的繳費年限)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的調整。每人在本人2016年2月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1.6%。

(3)適當傾斜。符合下列條件的,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按以下標準增加基礎養老金。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並享受供應制度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的工資制度,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 65438+2月31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滿足上述兩項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壹項。

(4)2月316(即1937 10至1946 12)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者。6月365438+2月31,2016年滿80周歲的(即6月365438+2月31,1936年前出生的),每月增加60元。

(5)國家規定範圍內艱苦邊遠地區企業調整目標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六)企業退休軍隊轉業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根據中共中央〔2003〕29號、湖北省委〔2003〕53號文件規定,基礎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礎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足到平均水平(不含生活困難財政補助)。

第四,資金來源

調整基本養老金和參加企業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納入經辦的,由原單位支付,實際經辦後結算)。

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動詞 (verb的縮寫)工作要求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到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性高。各地要按照統壹部署,及時調度落實資金,精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政策規定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或突破調整政策規定。要通過擴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加強保費征繳、資金調度和落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配套能力,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不發生新的拖欠。各地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準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工作中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報告。

湖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65年7月3日438+07

(此片自願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