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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辦代課教師社會保障補充政策

妳好,親愛的!很高興回答妳的問題。前民辦代課老師交社保政策。代課期間,用人學校未為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社會保障部門為其補繳。教育部門提供欠費清單,社保部門制定標準,財政部門提供專項資金。總費用由中央和省級人民政府按壹定比例上報並批準轉移支付。1.教齡不足15的,按實際教齡補償社會養老保險費,累計不足15的部分可自行選擇按月繳納或壹次性繳納,直至滿15。教齡15及以上者,按其教齡15計發。2、繳費基數為市(州)2009年社會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繳費基數的20%。其中,財政轉移支付12%,個人負擔8%。為減輕個人繳費負擔,由參保的脫產代課教師繳納所需費用,財政按照人均1000元/教齡的標準給予補助。其中,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按照6:4的比例分擔。3.對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從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起發放基本養老金。對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從財政和個人繳費同時完成的次月起發放基礎養老金,從法定退休日至繳費完成當月壹次性發放基礎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