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4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通知中,2019社保有如下變更:
1,降低養老保險單位比例。
(1)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各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高於16%的,可降為16%;目前低於16%的,要研究提出過渡措施。
2.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
(1)2019年5月1日起,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
(2)2065438年5月19日至2065 438年5月10日,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限延長至2020年4月30日,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在現行費率基礎上降低20%,累計結余可支付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在現行費率基礎上降低50%
3.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計算口徑。
(1)各省要通過加權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確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二)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各省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過渡辦法,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三)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本省全口徑城鎮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
4、加快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各省要結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等措施,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逐步統壹養老保險繳費、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2020年底前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5、提高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比例。
加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力度,2019年將基金中央調劑比例提高到3.5%,進壹步平衡各省間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