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靈活就業社會保障與異地就業社會保障的關系
靈活就業人員在就業期間繳納的社保是其個人社保權益的壹部分。靈活就業人員改變就業狀態時,如異地找工作、開始繳納新的社保等,原有的社保記錄不會消失。這些記錄會保存在相應的社保系統中,作為個人社保權益的憑證。
第二,社會保障關系的轉移和合並
靈活就業人員在異地工作,開始繳納新的社保時,可能需要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這通常涉及到申請轉入原社保所在地,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審核後由原社保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出具轉移證明,將個人社保權益信息轉移到新的社保所在地。
在新的社保所在地,農民工可以繼續繳納社保,享受相應的社保待遇。同時,原社保記錄也將與新的社保記錄合並,形成完整的個人社保權益記錄。
三、註意事項
靈活就業人員在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時,需要註意以下幾點:
1.了解不同地區的社保政策法規,確保自身權益得到保障;
2.及時辦理過戶手續,避免相關證明材料因時間過長而失效;
3.保留個人社保權益證明材料,以備日後查詢使用。
總而言之:
靈活就業人員的社保在工作後交由異地社保時,雖然不會直接影響原有的社保記錄,但涉及到社保關系的轉移和合並。因此,靈活就業人員在異地工作、繳納社保時,需要了解相關政策法規,及時辦理轉移手續,確保自己的社保權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19條規定: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其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壹發放。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32條規定: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之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