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河北省醫保局下發的文件要求(冀醫保發[2021]4號),自2022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所有職工醫保實行市級統籌,統收統支。
職工醫療保險實行市級統籌後,全市最低繳費基數和待遇水平將統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