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門診結算程序:參保患者憑醫保專用處方和社保卡直接到居民醫保結算櫃臺結算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壹個保險年度內,門診總費用在50元以下的,醫保基金支付40%,50元以上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三、農村醫保門診報銷比例:(1)村衛生室和村中心衛生室60%,每次就診處方藥費用限額10元,衛生院醫生臨時補液處方藥費用限額50元;(2)在鎮衛生院就醫報銷4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100元;(3)二級醫院就醫報銷3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4)三級醫院就醫報銷20%,每次檢查費、手術費限額50元,處方藥費限額200元;(5)中藥發票所附處方限量1元;(6)鄉級合作醫療門診年補償限額為5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
第二十六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退休後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的年限。
第二十八條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壹)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由公共衛生負擔;
(4)出國就醫。
依法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醫療費用。第三方無力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