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告,調整後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照所在市(縣)上年度城鎮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上壹年度所在市(縣)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最低標準為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楊浦區1120元/月;瓊海市、儋州1020元/月;其他市縣970元/月。此外,根據公告,三亞市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11831元/月。
據了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範圍的調整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相關文件執行,調整每年實施壹次,以更好地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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